此次專項整治聚焦招標人、投標人、評標委員會、招標代理機構、黨政機關與行業協會五類主體,重點圍繞限制排斥投標人、圍標串標、強攬工程、惡意舉報、轉包、非法干預招投標等八個方面突出問題展開,包括:
1、招標人在招標文件設置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或以任何方式規避招標。
2、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或者與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串通投標。
3、投標人以他人名義投標,掛靠、借用資質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
4、投標人以暴力手段脅迫其他潛在投標人放棄投標,或脅迫中標人放棄中標,強攬工程。
5、投標人以向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或者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的手段謀取中標。
6、投標人惡意舉報投訴中標人或其他潛在投標人,干擾招標投標正常秩序。
7、中標人將中標項目轉讓給他人,或者將中標項目肢解后分別轉讓給他人,以及將中標項目違法分包給他人。
8、黨政機關、行業協(學)會等單位領導干部或工作人員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干預招標投標活動。
方案要求,要把專項整治作為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的具體檢驗,堅決落實行業監管部門監管責任,認真抓緊抓實各項工作,確保專項整治取得成效,回應群眾期待。市、區兩級監管部門將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加強對群眾舉報內容的梳理、研判和反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