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8月19日電(吳曉琴)日前,北京市住建委發布《北京市發展裝配式建筑2020年工作要點》(以下簡稱《工作要點》)。《工作要點》指出,2020年,北京實現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積的比例達到30%以上,推動形成一批設計、施工、部品部件生產規?;髽I,具有現代裝配建造水平的工程總承包企業以及與之相適應的專業化技能隊伍。
裝配式建筑即把傳統建造方式中的大量現場作業工作轉移到工廠進行,在工廠加工制作好建筑用構件和配件(如樓板、墻板、樓梯、陽臺等),運輸到建筑施工現場,通過可靠的連接方式在現場裝配安裝而成的建筑。
對于實施范圍,《工作要點》做了明確的規定。
1、各類保障性住房無論是否納入保障房建設計劃,均應采用裝配式建筑(地上建筑面積小于2萬平方米的除外)。集體土地租賃住房按照《關于加強北京市集體土地租賃住房試點項目建設管理的暫行意見》(京住?!?018〕14號)要求,鼓勵采用裝配式建筑。企業自持租賃住房按照土地招拍掛文件的相關要求實施裝配式建筑。
2、新立項政府投資的新建建筑應采用裝配式建筑。鼓勵學校、醫院、體育館、商場、寫字樓等新建公共建筑優先采用鋼結構建筑,其中政府投資的單體地上建筑面積1萬平方米(含)以上的新建公共建筑應采用鋼結構建筑。
3、通過招拍掛文件設定相關要求,對以招拍掛方式取得城六區和通州區地上建筑規模5萬平方米(含)以上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商品房開發項目應采用裝配式建筑;在其他區取得地上建筑規模10萬平方米(含)以上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商品房開發項目應采用裝配式建筑。商品房開發項目地上建筑規模以土地招拍掛文件明確的項目建筑控制規模為準。
4、新建工業建筑應采用裝配式建筑,主要包括廠房(機房、車間)和倉庫。
5、在上述實施范圍內的以下新建建筑項目可不采用裝配式建筑:單體建筑面積5000平方米以下的新建公共建筑項目;建設項目的構筑物、配套附屬設施(垃圾房、配電房等);技術條件特殊,不適宜實施裝配式建筑的建設項目(需經市裝配式建筑專家委員會論證后報市裝配式建筑聯席會議辦公室審核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