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崔潔 雒呈瑞 通訊員 郭靜琪 胡曉光)日前,江蘇省南京市浦口區檢察院聯合稅務機關舉行不起訴公開宣告訓誡會,對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的10家民營企業和企業經營者依法宣布不起訴,并進行集中訓誡。
2015年至2019年間,賈某、田某利用二人名下公司,在無真實交易的情況下,以虛構合同、資金回流的方式,直接或通過中間人介紹,向張某、楊某等人經營的南京某實驗儀器設備有限公司、南京某貿易有限公司等12家民營企業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232張,票額共計1136萬余元,稅額共計163萬余元。按照法律規定,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中的上游開票、中介介紹、下游受票都須承擔相應刑事責任。
在審查起訴過程中,浦口區檢察院承辦檢察官先后審查卷宗20余冊、梳理銀行流水10余萬條,并在單位犯罪認定、資金回流規律、真實交易情況等重點難點問題上加大審查力度,先后向公安機關發出補充偵查事項30余條,力求全面查清虛開事實。此外,通過訊問犯罪嫌疑人、查閱公司賬冊、實地走訪企業等方式,逐一核實了涉案經營者的虛開目的,涉案企業的經營情況。
承辦檢察官表示,涉案的多家企業經營者均具有自首、坦白、補繳稅款等情節,到案后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輕處理。為進一步追贓挽損,審查起訴階段,辦案檢察官督促部分企業和經營者進一步補繳應納稅款及滯納金85萬余元,退繳違法所得9萬余元。
為審慎處理涉企案件,保護民營企業發展,7月6日,浦口區檢察院特邀人大代表、人民監督員、企業代表、稅務機關代表等7人作為評議員,就案件處理舉行公開聽證。聽證人員大多表示,希望檢察機關能夠找到一個打擊違法犯罪和保護民營企業生存發展的平衡點,綜合考慮部分企業的實際情況,盡量從寬處理。浦口區檢察院結合代表意見,并綜合考量涉案企業虛開數額、認罪認罰情況等,依法決定對具有從輕、減輕處罰情節的10家民營企業、10名企業經營者不起訴,對虛開稅額較高的2家企業依法提起公訴。
7月24日,浦口區檢察院舉行了20余人參加的不起訴公開集中宣告,并聯合稅務機關開展訓誡教育。不起訴宣告后,稅務稽查人員以授課形式,向各被不起訴單位、不起訴人進一步明晰了危害稅收征管行為的嚴重后果,介紹了當前稅收減免的政策法規,督促當事企業吸取教訓、合法經營。
“不起訴”不代表“不處罰”,會上,浦口區檢察院還向稅務機關送達了檢察意見書,建議對被不起訴單位、各被不起訴人依法作出行政處罰。